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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有以下4种开证方式: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4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出生证明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有两个流程: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
2:,核对信息内容
填写信息内容:1,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民族;2,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如果刚住院没想好名字,可以用小名代替。出生三个月内到生产医院换取出生证明,正式证明需要明确婴儿名字,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
核对信息内容:自填单里面的内容需要仔细进行确认,如发现填写错误时,要立即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证件
1,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2,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
出生证明补办
1,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儿童父母的亲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道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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